GENERAL 销售和交付条款和条件

of

Liqcreate 产品

 

1. 一般

  1. 这些销售和交付的一般条款和条件适用于由 Liqcreate (代表 ALT Group BV,商会编号:68186606)以下简称“卖方”,其中卖方承诺向买方交付产品。
  2. 买方可以是与卖方签订(距离)协议的公司(第 1.3 条)或消费者(第 1.4 条)。
  3. 公司是从事专业或业务活动的自然或法人实体/个人。
  4. 消费者是不以专业或业务身份行事的自然人。
  5. 买方的一般条件或任何其他一般条件的适用性被明确拒绝。
  6. 与这些一般条款和条件的背离只有在卖方明确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才有效。
  7. 只要这些一般条款和条件也是以英语以外的语言制定的,则在发生任何冲突时,始终以英语文本为准。
  8. “书面”一词应具有以下含义:通过信件或电子邮件。

2.要约和协议的缔结

  1. 卖方提出的所有报价均不承担任何义务。
  2. 产品文档和价目表中包含的所有信息和数据,无论是电子形式还是任何其他形式,仅在通过引用明确包含在协议中的范围内具有约束力。
  3. 卖方书面确认订单后,协议即告生效。
  4. 如果达成协议以信用证方式付款,则有关协议仅在卖方根据 UCP 600 以书面形式接受相关不可撤销(确认)信用证后生效。本信用证将由卖方提前接受的银行开户,并在卖方发送订单确认后最迟五 (5) 个工作日内开户。
  5. 卖方代表作出的任何要约或承诺仅在后者书面确认的情况下才具有约束力。

3. 价格

  1.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否则价格应以欧元标明,不包括所有税款和增值税和/或任何其他税款,包括销售税、运输税,卖方利润税(如适用)除外。 价格不包括兑换欧元的费用、进口关税、附加费等。价格也应以出厂价(荷兰乌得勒支)标明。
  2. 卖方引用的任何价格均应基于订立相关协议时现行的货币条件、人工成本、采购价格、关税、税收和其他征费、补贴等。成本价格组成部分在协议签订后但相关产品尚未交付之前,卖方有权将任何合理的价格上涨转嫁给买方。

4. 交货

  1. 交付条款和条件应按交易商定。 所有交货条款和条件均应根据 202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适用。交货时间应根据每笔交易确定。 除非卖方另有约定,当产品离开卖方的工厂或仓库时,由卖方自行决定视为已交付。 交货时间应在相关协议签订、所有正式手续已完成且卖方已接受任何可能已同意或已收到任何预付款的付款担保时开始计算。 除非另有约定,规定的交货时间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被视为致命日期。 在买方书面通知其违约之前,卖方不得违约该交货时间,这样做规定了卖方有机会实现交货的合理期限,而后者仍然没有这样做。
  2. 卖方不对因延迟交货而造成的任何损害承担责任,如果这是由于卖方无法控制和风险范围之外的情况造成的,包括其供应商或运输方的延迟或不遵守规定它参与的公司。
  3. 买方未能履行其付款义务(或未按时付款),将具有暂停卖方履行交货义务的效果。
  4.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买方应自行承担风险和费用,提供产品进口所需的所有许可、执照、豁免和/或批准。
  5. 卖方保留部分交货的权利。 每个部分交付应被视为代表一个单独的协议。 卖方有权在进行任何其他操作之前要求对每次部分交付进行付款。
  6. 如果卖方选择承运人,则卖方可能不因该选择或因运输服务的履行而承担责任。 买方独自负责保护其对承运人的权利,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直接向承运人提出运输过程中遭受的任何损害索赔,并将副本发送给卖方。
  7. 买方应将任何未包含在产品/货物价格中的运输费用退还给卖方。 无论采用何种运输方式,卖方保留将运输服务提供商向买方征收的任何燃油附加费或任何可能的运输附加费转嫁给买方的权利,即使在合同签订后也是如此。归属于卖方。
  8. 除非卖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运输费用应包括往返的公路车辆和铁路设备的租用以及两 (2) 小时(对于公路罐车)和 48 小时(对于铁路罐车)的停车) 在买方的工厂。 卖方有权转嫁因任何额外的不可用期而产生的任何费用。 无论买方采用何种收运方式,买方均承诺遵守相关规定,并在运输产品/货物时采用最佳的收运方式。

5. 付款

  1. 卖方在任何时候都有权要求就所有其他销售提前全额或部分付款,付款条件应根据每笔交易确定。 应通过银行转帐方式付款。 不支付发票或汇票将构成买方严重违约,并授权卖方暂停其他交货或视为因买方违约而自动终止合同,但不影响买方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卖方。
  2. 如果买方不履行付款义务,并且未在规定的付款期限内(最长 14 天,除非形式发票/发票上另有说明)履行其义务,则买方(作为公司)将违约。买方(作为消费者)将首先收到一份书面提醒,提醒期限为提醒之日起 14 天,以继续履行付款义务,包括一份如果消费者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其义务,则在违约之前产生的庭外费用声明。
  3. 自买方违约之日起,卖方有权在不另行通知违约的情况下,根据第 6 条有权获得自违约之日起至全额支付和赔偿法外费用的法定(商业)利息:荷兰民法典第 96 条(artikel 6:96 Burgerlijk Wetboek),按照 1 年 2012 月 XNUMX 日法外催收费用补偿决定的比例计算。
  4. 此外,根据法律或协议规定,卖方可能拥有的任何其他权利,在未及时付款的情况下,卖方有权暂停进一步交货或终止全部或部分相关协议,无需通知违约或司法干预,例如其自行酌情决定权,并且卖方有权就其遭受的任何损害寻求赔偿。
  5. 无论如何,如果买方未能及时付款或买方破产、被准予暂停付款、由监护人照管、其财产附后,只要买方是自然人,或者买方的业务被清算或解散,买方就会死亡。
  6. 在本协议签订后或执行前,卖方有权要求买方保证本协议项下的付款义务和任何其他义务都将得到履行。 买方拒绝提供所需的担保,卖方有权暂停其义务,并最终在不发出任何违约通知或法律干预的情况下,有权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但不影响其对任何损害赔偿的权利卖方遭受的损失。

6. 保留所有权

  1. 如果交付发生在根据协议支付全部欠款之前,则所提供的产品应始终为卖方的财产,直到所有因供应这些产品而欠下的款项,包括任何收款成本和利息,以及任何应付金额由于买方未能遵守本协议或任何其他规定的义务,已付款。
  2. 在产品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之前,买方无权将其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以担保的方式提供、担保或质押它们,或将它们交给第三方处置。任何其他方式的第三方。 尽管如此,买方仍有权在其正常经营活动中销售这些产品。 买方应始终帮助卖方行使其所有权。 只要保留所有权,买方就有义务允许卖方进入其建筑物和场所。
  3. 当卖方第一次提出要求时,买方有义务向卖方质押买方就卖方提供的产品而获得的任何应收账款,这些产品应保留所有权并已出售给其买方。
  4. 如果包装已成为买方的财产,则由买方独自承担与处理或重复使用此包装相关的任何后果,并且买方应根据适用的法规对其进行处理和/或重复使用。 如果包装被重复使用,买方承诺从包装上去除卖方的名字。 如果包装将由买方提供,则买方独自负责产品所用包装的选择和质量,并承诺提供符合现行法规和卖方要求的包装。

7. 投诉

  1. 买方有义务在交货时检查产品。 两者之间有区别:
    一个。 任何可见和/或可立即观察到的缺陷(第 7.2 条),或;
    湾。 看不见的缺陷(第 7.3 条)。
  2. 如果买方未能在交货日期后八个工作日内报告任何可见和/或可立即观察到的缺陷,则买方将被视为已批准所提供的产品,并且不再受理投诉。
  3. 隐形缺陷,即只能在第 7.2 条所述之后才可观察到的缺陷,买方可在发现后立即向卖方报告,但不得晚于交货日期后五个月。如果买方未能在此期限内报告任何隐形缺陷,则买方将被视为已认可所提供的产品,并且不再受理投诉。
  4. 关于数量、尺寸或重量的索赔必须连同发票、批号、货运和交货文件的副本一起提交。 其他声明必须附有相应的产品或样品。
  5. 如果产品损坏,买方必须在交货后立即在由司机签署的运输文件上注明,并提交副本作为证据。
  6. 只有在事先获得卖方的书面许可后,才能退回产品,买方的责任和风险由买方承担。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否则退回产品的任何运输都将由卖方组织。 如果投诉被证明是合理的,卖方可以退还退货的运输费用。 如果双方未就退回产品的运输达成一致且买方组织了运输,则卖方可以将自己排除在运输费用之外。
  7.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投诉不得暂停买方的付款义务,即使卖方批准退货也不行。
  8. 投诉必须包含对缺陷的描述,并且卖方必须在第一次请求时有机会调查投诉。

8. 保修

  1. 卖方保证,但不包括任何其他保证和/或责任,即在交付之日,产品在材料和工艺上没有任何缺陷。 买方承诺在交付时和使用前对其进行检查。 买方必须提供存在观察到的任何缺陷或异常的证据,并让卖方有机会观察此类缺陷或异常。 如果买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检查产品的质量,或者如果这样做了,将产品使用或转让给第三方,卖方不承担任何可能造成的任何性质的损害责任由买方或第三方使用。
  2. 如果任何产品或任何部件不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卖方应自行决定更换或修理它们,或者根据故障交付和信用的程度收回有缺陷的产品买方购买价款,假设买方已根据第 7 条的规定提出投诉且卖方已承认该投诉。
  3. 因更换而可用的任何部件应保留/成为卖方的财产。 在任何情况下,卖方均不对买方遭受的任何间接和/或后果性损害负责,例如特别是收入损失、运营损失、利润或商业机会损失、3D 打印机或相关和/或相关设备的损坏和工具,间接费用增加或预期节省减少,即使此类损失或损害是可预见的。
  4. 在以下情况下不适用任何保证:
  5. 产品维护不当或未按照其操作手册和说明使用;
  6. 产品已被买方或第三方错误维修或修改;
  7. 缺陷是由主要位于或源自产品之外的情况引起的;
  8. 所谓的缺陷是正常磨损的结果; 或者
  9. 买方在发现缺陷后继续使用产品,除非事先获得卖方的持续使用书面许可。

9. 退货政策

  1. 买方作为公司不享有撤回权。 买方作为消费者,有权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回权。 如果撤回适用,买方将小心处理产品和包装。 买方只会在确定产品的性质、特性和功能所需的范围内打开包装或使用产品。 退回产品的直接费用由买方承担。
  2. 因定制、密封产品等原因无法收回的产品不享有撤回权。 卖方无需在报价中明确说明这一点。
  3. 如果按照第 9.1 和/或 9.2 条的规定,在以下条件下,卖方将接受退货或换货:
    一个。 买方应在发货后 15 个工作日内与卖方联系。 在此期限之后,卖方将不接受该货物的退货或换货。
    b.在退货之前,请联系卖家(info@liqcreate.com)说明退货或换货的原因。如果买家的退货或换货申请被接受,将会得到一个“退货编号”,买家应将此编号附在退回商品的包裹上。
    C。 退回的物品必须是未使用过的、未损坏的,并且在其原始未开封的包装中与收到的情况相同。 如果包装被打开、使用或损坏,卖方不接受退货或换货。
    d。 接受退货或换货后,买方应安排并支付将货物运送给卖方的费用。 对于换货,买方负责新商品的所有运输费用。
    e. 卖方在收到并检查退回的货物后将退还或换货。
    F。 从退款费用中扣除 10% 的进货费。

10. 风险转移

    作为协议标的的产品的损失或损坏风险在货物离开卖方仓库的那一刻转移给作为公司的买方。 对于消费者而言,如果产品是在买方的控制下提供的,上述风险将转移给买方。 如果产品已交付至买方的交付地址,则属于这种情况。 递送至“邻居”或“取货点”被视为递送至买方地址。

11. 责任

  1. 如果卖方履行本协议导致卖方对买方或第三方承担责任,则该责任仅限于卖方就本协议收取的费用,除非损害是由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在任何情况下,卖方的责任仅限于保险公司每年每次事件支付的最高金额。
  2. 对于因使用交付的产品而导致的间接损害、间接损害、利润损失和/或遭受的损失、储蓄损失和损害,卖方概不负责。 根据《荷兰民法典》第 7 条第 24 款第 2 款允许的内容(artikel 7:24 lid 2 Burgerlijk Wetboek),限制适用于消费者。
  3. 卖方不负责和/或没有义务修理因使用产品而造成的损坏。 卖方提供严格的使用说明供买方遵守。 这些说明和建议在卖方网站 (www.liqcreate.com)。 因磨损和使用而对产品造成的所有损坏均明确排除在责任范围之外(这包括使用痕迹、使用损坏、掉落损坏、光线和水损坏、盗窃、丢失等)。
  4. 对于因网站或链接网站上的信息(不完整和/或不正确)而导致或可能导致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损害,卖方概不负责。
  5. 卖方不对网站功能的错误和/或异常负责,也不对因任何原因导致的故障或网站不可用承担责任。
  6. 卖方不保证卖方/代表卖方发送的内容和电子邮件的正确和完整传输,也不保证及时收到。
  7. 如果在买方知道或可以合理地知道其所依据的事实后一年内未以书面形式并有理由向卖方报告,则买方因卖方的缺陷而提出的所有索赔均告失效索赔。 在任何情况下,买方的所有索赔均在协议终止一年后到期。

12. 不可抗力

  1. 如果发生战争、内乱、骚乱、罢工(全部或部分)、行政决定、法规变更、第三方行为、国家行为、火灾、洪水、其他灾难以及卖方无法控制的任何其他情况,无论无论这种情况是否发生在其场所、其供应商或其所雇用的运输公司的场所,或者如果情况发生任何变化而导致无法合理地要求卖方履行其义务,卖方有权在未经司法干预的情况下撤回报价、暂停交货或终止任何相关协议,不要求其提供任何赔偿。
  2. 如果卖方依赖不可抗力,则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并通知其停止。
  3. 如果卖方已经执行了部分协议,买方应为已交付的任何产品支付货款。

13. 暂停和终止

  1. 如果买方未能根据其已签订的协议履行其义务,或未能正确或按时履行义务,如果有理由担心会发生这种情况,或者如果买方申请暂停付款、申请破产或清算业务的,卖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有关协议,无需发出违约通知或司法干预,且无义务提供任何补偿形式。
  2. 卖方就已执行的部分协议提出的任何索赔,或因暂停或终止协议而遭受的损害,应视为包括利润损失,应立即生效。

14. 知识产权

  1. 卖方保留与其提供的产品相关的所有知识产权。
  2. 买方不得修改所提供的任何产品的全部或部分,或在其上附加任何其他商标,以任何其他方式使用相关标志,或以自己的名义注册。
  3. 在提供或交付与卖方产品相似的产品、价目表和促销材料以及任何促销活动中,买方应避免提及卖方的产品,不得使用“loco”一词或任何等同词,并且对卖方产品的任何其他引用,无论是使用属于卖方的任何商标或商品名称。
  4. 买方在加工卖方交付的原材料时,应避免在加工的货物、印刷品或广告等中使用卖方赋予这些原材料的任何名称。 买方产品包含卖方交付的任何原材料或组件的每项声明均需事先获得卖方的书面同意。

15. 隐私、数据处理和安全

  1. 卖方谨慎处理买方和网站访问者的(个人)数据。 如果要求,卖方将通知数据主体。
  2. 如果要求卖方根据协议提供信息安全,则该安全将符合商定的规范和安全级别,鉴于现有技术、数据的敏感性和相关成本,该安全级别并非不合理.

16. 准据法和法庭

  1. 这些一般条款和条件以及卖方签订的任何协议均应仅受荷兰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2. 如有任何争议,荷兰乌得勒支的主管法院将有权处理争议,除非卖方选择将争议提交给其他主管法院 如果第三方向买方提出索赔在不同的法院,买方特此放弃向该法院要求卖方担保的权利,因此在任何情况下,均以该法院选择条款为准。
  3. 第 12 条的规定保留了卖方根据国际商会调解和仲裁规则由一名或多名仲裁员通过国际商会仲裁获得解决的权利。 仲裁地点为荷兰阿姆斯特丹。 仲裁程序应以荷兰语或英语进行。

 

销售和交付的一般条款和条件 – 修订日期 = 18-08-2021 (V2)